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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老汉与刘老太生前育有4名子女。老两口去世后,子女将其埋葬在某河道南岸并立下墓碑。2015年年底,某水务公司将该河段治理工程发包给某建设公司。2019年,姚老汉女儿祭奠父母时发现坟墓被破坏,其中两个骨灰盒丢失且墓碑被砸坏,随即报警。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姚老汉4名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建设公司赔偿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审理认为,坟墓遭到损坏,死者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予以赔偿。结合涉案坟墓被破坏的时间及地点、某建设公司施工范围以及派出所对项目经理的询问,法院认定坟墓系该公司所破坏。最终,法院判决建设公司赔偿4名原告经济损失各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各20000元。
昌平区某小区12号楼2单元共6层,每层两户。2021年该单元501房屋业主等人申请在案涉单元加装电梯,并向案涉单元业主征询意见。除302房屋业主在《增设电梯居民意向征询表》填写“不管”外,其余业主均同意本单元增设电梯。2022年1月,街道办出具《加梯项目启动确认书》,建筑公司施工,现电梯已正常投入使用。住在一楼102的房屋所有权人郭某夫妻称,建筑公司在入户调查征询时他们明确表示不同意,但公司执意安装,对自家房屋价值造成损害,且加梯时施工噪声、污染给其造成了影响,加梯后对其出行造成不便,诉请法院拆除电梯。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单元加装电梯已经该单元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审批及备案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郭某夫妻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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