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安——比特币、以太币以及竞争币等加密货币的交易平台(访问: hash.cyou 领取999USDT)
2018年至2020年期间,公司通过与第三方联合成立私募股权基金、购买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理财、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与关联方联合成立企业等方式向关联方鹏欣集团、鹏欣建安、春冠物资、宜睿国际、鹏欣房地产提供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18年资金占用发生额11.5亿元(占2017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31.45%),期末余额4亿元(占2017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10.94%);2019年资金占用发生额13.6亿元(占2018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3 8.8 8%),期末余额7.6亿元(占2 0 1 8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21.72%);2020年资金占用发生额2亿元(占2 0 1 9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5.7 9%),期末余额7.9 3亿元(占2 0 1 9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22.97%)。公司既未及时披露,也未按相关规定在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导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截至2023年4月,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与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文盛)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拟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收购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标的资产。其中,上海文盛出资11.4亿元持有合资公司60%的股权,公司出资7.6亿元持有合资公司40%的股权。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向上海文盛支付1.5亿元履约保证金。上述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未及时披露,迟至2022年5月18日在《关于对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临2 0 2 2-0 3 5)才予以披露。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重大投资事项未予及时披露且未经董事会审议,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法》第七十八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第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第2.1.6条、第2.1.7条、第6.1.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第2.1.6条、第4.1.3等有关规定。
同时,《决定书》认定,就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控股股东鹏欣集团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姜雷负责鹏欣集团的经营管理,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控股股东及有关责任人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第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条,《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1.4条、第4.5.1条、第4.5.2条等相关规定。
1398888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