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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人”)作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水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重庆水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94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9,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与承销费用(含税)3,770,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1,896,230,000.00元,已由保荐人于2025年1月1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募集资金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1月15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5]第8-0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424,528.3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94,575,471.70元。
为严格控制风险,拟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个月。本次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包括合同主要条款、资金投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等。
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本次现金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该项议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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