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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型机关建设是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水利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3〕389号)的要求,“十三五”以来,市水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大力推进此项工作,制订创建标准,落实节水措施,科学开展考评,目前已创建包括人民大厦、市政大厦、世博村路300号、高安路19号等55家市级节水型机关,有效发挥了节水示范带头作用。为进一步对标国家对上海市“水十条”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的要求,确保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现就深入推进市级节水型机关建设通知如下:
加强节水日常管理,加快节水技术改造,切实提高机关节水管理水平,具体要求包括:完善节水规章制度,明确节水岗位职责,健全节水管理体系,制定节水工作计划,落实各项节水任务;强化节水日常管理,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定期巡护和维修,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采用节水技术及设备,积极开展合同节水管理、单位内部用水集成网络系统建设、微水洗车及河道水及非常规水源利用;加大节水宣传教育,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水宣传周等节日契机,营造节水型机关建设活动的良好氛围。
未完成创建的42家市级机关应当结合实际,尽快安排经费预算,开展节水型机关申报和创建工作。其中,29家市级机关应当在2018年11月30日之前,将自查结果及佐证材料报送至市供水管理处(市计划用水办公室),并于2018年底前完成节水型机关考评工作;13家市级机关应在2019年11月30日之前,将自查结果及佐证材料报送至市供水管理处(市计划用水办公室),并于2019年底前完成节水型机关考评工作(创建名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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