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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1日,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2019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关于提高公司回购股份下限金额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18 年8月8日首次实施回购,并于2018 年8月9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公告》(临2018-077)。之后公司公告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12日、2018年7月27日、2018年7月28日、2018年8月7日、2018年8月9日、2018年8月14日、2018年9月4日、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1月3日、2018年12月5日,2019年1月3日、2019年2月2日、2019年3月5日、2019年4月3日、2019年5月7日、2019年6月4日、2019年7月3日、2019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回购期满实际回购的全部股份将依法分别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其中回购期满实际回购股份的1/3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2/3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目前,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监管政策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公司决定不再实施上述回购股份的计划用途。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40,154,025股股份全部予以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已回购社会公众股40,154,025股股份予以注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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