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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03]9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自来水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引入战略投资者,城建公司将其持有中法水务49%的股权以60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法投资(常熟),价格为2.23元/股。2018年4月,常熟江南水务将其持有的4座污水厂按评估值40617.69万元作价出资,认缴发行人18631.97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占出资额的24.20%,价格为2.18元/股。
在供水价格方面,我国相继制定了包括《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在内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政府制定供水价格时,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为净资产利润率8%-10%(其中,主要靠政府投资的,企业净资产利润率不得高于6%;主要靠企业投资的,包括利用贷款、引进外资、发行债券或股票等方式筹资建设供水设施的供水价格,还贷期间净资产利润率不得高于12%)。
近年来,江苏中法水务陆续投资建设了部分供水深度处理项目和污水处理项目。招股说明书显示,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在建工程的账面金额为77764.22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21.43%。未来在建工程陆续投产转入固定资产,将导致公司折旧成本增加。根据公司自来水供水、污水处理业务的定价原则和价格调整机制,符合价格调整条件时,公司可申请调整供水价格或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但在价格调整到位前,公司收入增长可能无法完全弥补在建工程陆续投产转固后增加的成本费用,从而可能导致公司利润水平出现暂时性下滑。
那么,公司净资产收益率逐年下降原因是什么?是否符合《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关于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为净资产利润率8%-10%的相关规定?常熟江南水务2018年4月以其持有的四个污水厂作价40617.69万元向常熟中法增资,为何未将4座污水厂相关配套的污水管网、泵站等相关资产一并注入?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带着上述疑问,《大众证券报》记者致函江苏中法水务招股书对外披露的董秘邮箱,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记者 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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