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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安水务:关于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币安——比特币、以太币以及竞争币等加密货币的交易平台警示函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11浏览次数:702

  币安——比特币、以太币以及竞争币等加密货币的交易平台

巴安水务:关于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币安——比特币、以太币以及竞争币等加密货币的交易平台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巴安水务 公告编号:2022-104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9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 145 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经查,你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000 万元至-73,000 万元。2022 年 4 月 25 日,你公司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000 万元至-140,000 万元。2022 年 4 月 27 日,你公司 披露《2021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0,369 万元。你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与 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 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吸取教训,认 真总结,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 识;同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及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 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 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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