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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水务:简式权益变动报币安——比特币、以太币以及竞争币等加密货币的交易平台告书(国中天津)

发布日期:2024-08-21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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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国中水务 股票代码∶ 600187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西区)香港街 3 号 B 座 301-1 通讯地址∶ 天津市红桥区大丰路 18 号红桥国投大厦 513 室 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22 年 8 月 10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中水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以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国中水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15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6 附表………………………………………………………………………………………………………………………18 3 第一节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国中天津 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公司、国中水务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鹏欣集团、上海鹏欣 上海鹏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累计减少国 本次权益变动 中水务 227,312, 500 股,占国中水务总股本 13. 74%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15 号准则》 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 年修订)》 元、万元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结束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 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西区)香港街 3 号 B 座 301-1 法定代表人 徐颖 注册资本 9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53 成立日期 2006 年 12 月 28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一般项目: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工 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 经营范围 设工程施工。(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 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控股股东 润中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本次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将所持国中水务 227, 312, 500 股股份(占 国中水务总股本的 13.74%)分别转让给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姜照柏先 生。本次股份转让后,国中天津不再持有国中水务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关系图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长期居住 其他国家或地 姓名 性别 公司职务 国籍 地 区永久居留权 徐颖 女 董事长 中国 上海 一 姜照柏 男 董事 中国 上海 香港 林长盛 男 监事 香港 香港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国中水务股份外,没有在其他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的情况。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国中水务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调整需要,及信息披露义务人 自身资金结构安排需要。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后,不再持有国中水务股份,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没 有增持国中水务股份的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国中天津持有国中水务 227, 312, 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4%,其中质押股份数量为 0 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所持国中水务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具 体情况如下: 股份变动数 股份变动 转让价格 股东名称 转让方式 受让方名称 量(股) 比例(%) (元/股) 上海鹏欣(集 国中天津 协议转让 127,312,500 7.70 2.54 团)有限公司 国中天津 协议转让 姜照柏 100,000,000 6.04 2.5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国中天津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国中天津 227,312,500 13.74 0 0 三、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与姜照柏签署《股票转让协议》 1、股份转让协议的当事人 出让方: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 受让方:姜照柏 2、转让标的 指出让方所持上市公司 100,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国中水务股份总数 的 6.04%)。 3、股份转让价款 双 方 一 致 同 意 标 的 股 票 对 价 为 每 股 2.54 元 , 标 的 股 票 对 价 总 额 为 254,000,000 元。 8 4、 支付安排 因出让方償欠上海鹏欣合共 536,053,333.34 元免息无扺押借款,姜照柏持 有上海鹏欣 99%股权,双方一致同意于交割日,出让方、受让方及上海鹏欣签订 债权转让协议书,将该借款中与标的股票对价同等金额的债权 254,000,000 元, 由上海鹏欣转让至受让方;于交割日,以新借款等值抵销应付的标的股票对价总 额,双方已签订债务抵销协议书予以确认。 5、出让方重要陈述 标的股票系出让方合法取得并持有。出让方在本次交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申 请文件前已解除在标的股票上设置的任何抵押、质押、留置、限制权、优先权、 第三方权利或权益、其他担保或担保权益,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优先安排,且不 受任何司法限制或保全。在证券交易所就本次交易出具确认意见之日至中国结算 办理完毕标的股票过户登记之日,没有任何第三方因出让方原因对标的股票主张 权利,也未有任何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包括证券监管机构对标的股票作出过冻结 或禁止转让等相关裁定或决定。出让方保证标的股票过户登记无任何障碍。 6、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 本协议签订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9 日,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7、违约及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 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 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 约责任。 8、本次交易的一项先决条件 出让方的最终控股股东润中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股票代码:202) 于其 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通过批准本协议及其项下本次交易的决议案。 9、其他主要约定 双方同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由本次交易所产 生的依法应缴纳的税费。 (二)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与鹏欣集团签署《股票转让协议》 1、股份转让协议的当事人 9 出让方: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 受让方: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指出让方所持上市公司 127,312,5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国中水务股份总数 的 7.70%)。 3、股份转让价款 双 方 一 致 同 意 标 的 股 票 对 价 为 每 股 2.54 元 , 标 的 股 票 对 价 总 额 为 323,373,750 元。 4、支付安排 出让方償欠受让方合共 536,053,333.34 元免息无扺押借款,双方一致同意 于交割日,股票对价总额中 282,053,333.34 元以该借款中的等值借款抵销,双 方已签订债务抵销协议书予以确认;余下 41,320,416.66 元的标的股票对价由受 让方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出让方指定账户以现金支付。 5、出让方重要陈述 标的股票系出让方合法取得并持有。出让方在本次交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申 请文件前已解除在标的股票上设置的任何抵押、质押、留置、限制权、优先权、 第三方权利或权益、其他担保或担保权益,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优先安排,且不 受任何司法限制或保全。在证券交易所就本次交易出具确认意见之日至中国结算 办理完毕标的股票过户登记之日,没有任何第三方因出让方原因对标的股票主张 权利,也未有任何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包括证券监管机构对标的股票作出过冻结 或禁止转让等相关裁定或决定。出让方保证标的股票过户登记无任何障碍。 6、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 本协议签订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9 日,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7、违约及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 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 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 约责任。 8、本次交易的一项先决条件 10 出让方的最终控股股东润中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股票代码:202) 于其 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通过批准本协议及其项下本次交易的决议案。 9、其他主要约定 双方同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由本次交易所产 生的依法应缴纳的税费。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中水务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国中水务 的股份比例仍为 25.73%。姜照柏先生仍为国中水务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五、对受让方的调查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 图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受让方具备收购人资格,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国中水务的 负债,不存在未解除国中水务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七、 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的国中水务 227,312,500 股股份, 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被质押、被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转让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及履行情况 解决同业竞争∶1、为保证国中天津顺利向税务主管机关领购因 2011 年之前 工程业务相关的发票,国中天津保留了原有与市政工程、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等有 关的经营范围。在上述因素得到消除之后,国中天津将办理相应的经营范围变更, 以避免与公司经营范围存在交叉。承诺时间及期限为 2014 年 10 月 30 日起长期 有效。国中天津及时严格履行了承诺。2、国中天津所控制的企业今后将不以任 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 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国中水务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 11 争的业务或活动。如国中天津或国中天津所控制的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国中水 务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国中天津将与国中水务进行协商, 并承诺如国中水务拟经营该业务,国中天津将通过合法程序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国 中水务。承诺时间及期限为 2012 年 7 月 5 日起长期有效。国中天津及时严格履 行了承诺。 12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 不存在买卖国中水务股票的行为。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 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查阅地点∶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也可以在上交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15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2022 年 8 月 10 日 16 (本页无正文,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22 年 8 月 10 日 17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黑龙江国中水务 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 1188 号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股份有限公司 1 幢西楼 2 层 股票简称 国中水务 股票代码 600187 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 区(西 国中(天津)水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务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区)香港街 3 号 B 座 301-1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不变,但持股人 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清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股票种类:A 股, 持股数量:227,312,500 股,持股比例:13.74%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0 股, 变动比例:13.74% 量及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时间:2022 年 8 月 9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 否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増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 是 否 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是 否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 18 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是 否 批准 是否巳得到批准 是 否 19 (本页无正文,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2022 年 8 月 10 日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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