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安——比特币、以太币以及竞争币等加密货币的交易平台(访问: hash.cyou 领取999USDT)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规定,代币发行融资是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本案中,刘某与王某在“币安”“火币”等网络交易平台通过人民币与代币即“泰达币”的兑换进行虚拟货币的交易,并以此获利,该行为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双方之间的合作合同无效,因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亦不应受到法律保护,由此引发的损失应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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