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安——比特币、以太币以及竞争币等加密货币的交易平台
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巴安水务 公告编号:2014-004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上海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 上市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沪证监公司字〔2014〕5 号)的要 求,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截至公告日,上述各方尚在执行中的相 关承诺事项如下: 一、发行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春霖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 年 9 月 16 日至 2014 年 9 月 15 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 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春霖、陈磊、邹国祥、丁兴江、 张斌、王贤、杨征分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春霖就避免同业竞争问题,承诺如下: 1、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现有业务并不涉及巴安水务的主营业务。 2、在今后的业务中,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巴安水务业务产生同 业竞争,即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全资、 控股公司及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不会以任何 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从事与巴安水务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如巴安水务认定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现有业务或将来产生的业务 与巴安水务业务存在同业竞争,则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巴安水务提出 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业务。 4、在巴安水务认定是否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上,承诺人承诺,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关的董事、股东代 表将按公司章程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 5、承诺人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占用巴安水务的资金。承诺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巴安水务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回避的任何业务往来或 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 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 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当利益, 不损害巴安水务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7、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有违反并给巴安水务造成损失,承诺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张春霖就避免关联交易问题,承诺如下: 1、本人以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附 属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在本人作为巴安水务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附属企业将尽量避免、减 少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必要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本人 及附属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公允决 策制度》的规定,按照公平、合理、通常的商业准则进行。 3、本人承诺不利用发行人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 益。 上述承诺一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承诺人不遵守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 损失的,发行人可根据承诺函向其要求损害赔偿。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五、公司对其他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1、公司在使用节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 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十二个月内以超 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此次使用节余超募资 金永久性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并承诺此次使 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 提供财务资助。(公告编号2013-048) 承诺期限:2013年9月18日至2014年9月17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2、公司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 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郑重承诺: 公司此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生效后十二个月 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告编号 2013-072) 承诺期限:2014年1月7日至2015年1月6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1398888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