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安——比特币、以太币以及竞争币等加密货币的交易平台
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巴安水务 公告编号:2023-054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星期 四)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章练塘路 666 号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1 日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张华根先生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3 年 5 月 11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无表决权股东除外),该受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为 67,224,4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370%。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为 67,118,2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2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为 106,1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06,1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为 106,1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67,4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3%;反对 56,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3530%;反对 56,9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64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67,4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3%;反对 56,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3530%;反对 56,9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64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67,4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3%;反对 56,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3530%;反对 56,9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64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67,4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3%;反对 56,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3530%;反对 56,9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64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67,4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3%;反对 56,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3530%;反对 56,9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64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67,4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3% ;反对 56,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 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3530%;反对 56,9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64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390,6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43%;反对 56,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关联股东王贤回避 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3530%;反对 56,9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64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67,4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3%;反对 56,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3530%;反对 56,9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64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67,4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3%;反对 56,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3530%;反对 56,9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64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薇维、孟祥全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
13988888888